英國留學文書怎么寫簡介?
來源:哈魯教育 2014-07-03
1. 不接受成績單復印件。
2. toefl、gre或其他考試成績未收到--多數(shù)學校對這些成績只承認ets寄去的正本,而不接受申請人提供的成績單。但ets處理需時最少六星期,這種延遲常被對方認為未收到。
3.toefl成績低于標準,要求重考-- toefl成績最低標準470分到550不等。
4. 擬修專業(yè)填寫不詳--許多申請人在填表時,未把擬修專業(yè)(proposed major)填明,對方來信要求補充。
5. 缺少自傳、讀書計劃等英國大學申請材料。
如果入學申請已被批準,通常對方會先以正式函件通知,然后再發(fā)ⅰ-20表,也有些學校要申請者填寫一張回執(zhí),說明是否接受,還有些學校要求先繳一筆定金(deposit),然后才發(fā)ⅰ-20表,這種定金通常在注冊時可抵充學費。如果不止一個學校發(fā)來錄取通知,那么,在慎重選擇后應及早通知不去的學校,并退還ⅰ-20表。
不過主動聯(lián)絡必須適度。催詢過頻會使對方厭煩,申請人必須考慮對方處理所需的時間,不能期望每一詢問函件都立即得到反應,一般而言,當材料寄出后,可去函告知,并詢問材料是否收齊或是否還需補寄任何材料。
另有一些學校,由于行政人員不足,不會主動與申請人聯(lián)絡,你不寄齊材料他就不審查你的申請,這是常事,故申請人在時隔一、二個月后未得到對方任何信息,便應該去信催詢,請對方告知申請是否已完成,或是否已收到所需的一切材料。
6.尚未收到推薦信。
9. 提出的財力證明數(shù)額不足或未經(jīng)銀行證明。
8. 要求更改專業(yè)--擬修專業(yè)的課程已取消或每年只在秋季開課。
7. 要求提供學位證明。
以上所說的問題常常發(fā)生,其原因或是由于申請人不熟悉申請程序,或是由于郵遞的延誤。但不論原因如何,申請人接信后應該盡快查明予以更正,并將處理情況函復對方。缺少的材料如已寄出很久,仍未到達,則很可能投遞錯誤而遺失。申請人應該再寄一次。